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而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新出臺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申領時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具體區別如下:
申領條件
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參保人員;
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發放,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期間可以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期限6個月。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