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想要領取失業金,你得有這幾個前提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同時你還可能需要這么幾個步驟:
一是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二是失業人員拿到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后,應當先到當地規定的失業登記管理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時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辦理申領手續后的10日內,就會被經辦機構告知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就可以領取啦。
注意,這里有個重要證明: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那如果沒有這個證明,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隨著信息化手段的進步、這幾年疫情的影響,咱們很多的員工社保服務,都已經搬到了線上,方便了廣大的參保用戶。
這里還有一個更重磅的好消息來了,失業金領取不需要提供失業證明。
原來是海南省人社局最近發了一個通告: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實行“三免”經辦模式。
通知中明確提到: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失業人員申領無須提供失業證明,無須轉移職工檔案,無須現場簽到,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就可以申領。
目前海南失業人員不分參保地、工作地、戶籍地、居住地,只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就近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補助金申領等業務,原則上不再提供佐證材料,極大方便群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