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人事檔案工作規程
一、工作依據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8號)
二、提供材料
1、查閱檔案人員單位介紹信;
2、查閱檔案人員的有效證件(工作證或身份證)。
三、辦理程序
1、填寫《查閱檔案審批表》一份,申明查閱理由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2、查閱檔案,必須在閱檔室進行,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劃、污損。
3、未經批準不得復印、摘錄檔案內容。需要復印、摘錄的,需經托管部門同意,復印和摘錄的材料由托管部門蓋章。
注:人事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況須借閱檔案的,須由借閱單位填寫《借閱檔案審批表》加蓋借閱單位公章,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借閱單位要嚴格保密、妥善保管、不準轉借,不準無關人員和本人翻閱,用畢后及時歸還。
四、辦理期限
手續齊全,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