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很多行業都要取得許可,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食品生產經營,需要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同時取得許可方可經營,一般來說,未辦理許可證或超過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仍從事餐飲服務,以及擅自改變食品經營許可業態,都屬于無證經營的情形。除了生產經營食品需要取得許可,下面我們列舉一些其他常見的無證經營行為及處罰措施,幫助大家直觀了解下。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無證經營行為,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無證經營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取得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從事旅館行業的無證經營行為,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私自開業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無證經營行為,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