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落戶只需要提交兩項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申請人畢業證書、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海外留學歸國本科以上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如投靠親屬落戶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材料以及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的房屋權屬證書或不動產權屬證書。
省外戶籍高校畢業生申請落戶時,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申請,填寫《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在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辦理的,可當場辦結;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須在 3 個工作日內審批后報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公安辦證 中心或行政審批辦領導批準,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 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須在 2 個工作日審批結束,辦理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