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簡易處罰
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駕駛證
二、汽車違停(拖移)
本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強制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
三、電子監控拍照非現場違法業務
1、交通違法行為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電子監控拍照業務一次性記滿12分或累計記滿12分的必須由違法行為人本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與機動車所有人(車主)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同到窗口辦理。
四、除電子監控拍照業務、簡易程序處罰和違停(不拖移)以外的其他業務
違法行為人本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強制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和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或處理通知書
五、扣車
1、摩托車和汽車
交通違法當事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未上牌的帶合格證、發票)、交強險原件及復印件和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2、電動車
交通違法當事人攜帶身份證、行駛證(未上牌的帶合格證、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和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除現場簡易處罰業務外,車主為單位的屬于公交車、出租車、旅游客運和租賃性質的還需提供單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