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其畢業當年至下一年度7月1日期間,認定為應屆畢業生。
戶口在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隨父母落戶。原籍在市外,父母一方戶口已遷入本市的,可隨父母落戶。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畢業證書。
2、申請人的《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3、隨配偶落戶的,提交《結婚證》和配偶的《居民戶口簿》。
4、隨父(母)落戶的,提交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法院判決書、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系記錄、或親子鑒定證明。
落戶人需提供1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標注身高和血型)。
辦理方法
申請人關注“椰城警民通”公眾號,按提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