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萬寧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萬府辦〔2021〕29 號
獎勵: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首次申報并通過省科技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資金獎勵外,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有效期滿后再次申報的通過省科技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適用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省科技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事業單位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 料,經市科工信局初審通過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申報費獎勵3萬元。
第六條 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綜合企業貢獻、產業帶動、創新帶動、就業帶動等因素給予獎勵。在認定有效期內,對整體遷入萬寧市的高新技術企業(被省科技廳認定備案為萬寧市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發展方向且簽署3年內不遷出承諾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七條 研發經費獎勵
適用于本市研究和試驗發展(R&D) 的所有納統單位。納統科研機構研發經費以科技統計報表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投入為準,經核定后按研發投入10%給予一次性不高于30萬元獎勵;納統企業研發經費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經核定后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10%給予一次性不高于30萬元獎勵。
第十條 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扶持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的新產品 被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研發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