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瓊海市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二十條優惠措施(試行)》瓊海黨辦〔2020〕13號
獎勵:
第一條 落戶政策
(一)引進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部分遷入或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二)培育扶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期3年。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省外高新
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直接入庫扶持。
(三)認定支持。對于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在獲得省級補(20萬元)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同一企業市級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用于企業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和標準研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第二條 財稅政策
(一)研發經費支持。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期限3年。進入培育庫企業三年培育期內按國家統計口徑用于R&D的經費,采用事后獎補方式,經核定后,每年按實際投入額度的20%給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增值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三)企業所得稅財政獎勵。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企業所得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四)固定資產投資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一次性給予扶持,同一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 金融政策
(一)股權融資扶持
市政府單獨發起或聯合設立政府性引導基金,其基金優先對引進和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股權投資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博鰲基金開放創新基地注冊的基金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基金實際投資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或入庫培育企業總投資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期不低于1年,獎勵金額最高600萬元。
(二)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
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增值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三)上市或掛牌扶持
經認定的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完成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新三板”市場完成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四條 土地和用房政策
(一)用地獎勵
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帶動性、技術國際領先或國內首創的項目,項目竣工正式投產后,可享受“一事一議”的重點項目開工節點獎勵政策,按土地購置款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廠房和辦公用房租金扶持
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租賃廠房或辦公場所的,按我市實際市場房屋租賃每平米價格50%,補貼期限為3年,每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