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社保申報核定、征集和繳費等環節時間有調整。參保人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時間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靈活就業人員、本年度補繳業務,應分別于每月15日前、25日前、22日前,通過省人社廳網上平臺或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經辦柜臺等渠道完成相關手續。
繳費時間變化
一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每月27日前通過線上及線下繳費渠道繳納社保費。
二是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查繳方式上,繳費人原則上應于每月27日前繳納當月費款,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7日前可繳納當季度費款;靈活就業人員的批扣方式上,對已簽訂有效批扣協議的繳費人,稅務部門于每月17、20、23、26日從繳費人指定的銀行賬戶辦理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