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養老保險司、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原來以單位工作為主的就業方式發生了轉變,勞動者選擇靈活方式就業已經成為新的常態。按照社會保險法及國家相關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當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無論是單位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所有的繳費年限都可以累計計算,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來計發養老金。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相關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養老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參保人原來有單位,后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后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不管您在哪里干,養老保險接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