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50個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6、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依據:
《公司法》第23條、24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