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一:
(一)55周歲以下、海南省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落戶;
(二)55周歲以下、碩士以上學位人才落戶;
(三)55周歲以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才落戶;
(四)55周歲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戶;
(五)55周歲以下、技術創新人才落戶;
(六)55周歲以下、重點產業創業人才落戶;
(七)55周歲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落戶;
(八)40周歲以下、獲得創新創業獎項人才落戶;
(九)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技師、高級工)人才落戶;
(十)創新創業人才落戶;
(十一)緊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戶;
(十二)應屆高校和職校畢業生或海外留學歸國的本科以上畢業生落戶;
(十三)55周歲以下,在我市創辦企業、連續經營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戶;
(十四)互聯網產業人才落戶;
(十五)組織(人事)部門引進人才落戶。
(十六)離校三年以內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人才落戶。
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的辦理材料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與海南省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申請人的《學位證書》或學位網查詢記錄;與海南省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以《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公布為準);與海南省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上年度在海南省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證明資料和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憑證。
(五)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書(在海南省所聘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
(六)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書〔在海南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我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
(七)申請人的《畢業證書》或學信網查詢記錄;與海南省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八)創新創業獎項證書或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證書〔以上獎項指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或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獎項〕;與海南省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九)55周歲(含)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學歷證書〔全日制(脫產)本科及以上學歷證書或學信網查詢記錄,在國外(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資格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公布為準);省外、市外戶口人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的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40周歲以下省外戶口人才可以提交與海南省用人單位簽訂的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本人領辦、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5周歲(含)以下、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或高級工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學歷證書〔全日制(脫產)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或學信網查詢記錄,在國外(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以《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公布為準)或執業資格證書;省外、市外戶口人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的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40周歲以下,省外戶口人才持普通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可以提交與海南省用人單位簽訂的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本人領辦、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十)市政府的確認意見書(在我市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本地產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人才)。
(十一)市政府的確認意見書(在我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 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引進市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十二)《畢業證書》(海外留學生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及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本人領辦、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十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工商登記部門出具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并打印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申請人的《個人征信記錄》。
(十四)市科工信部門出具的互聯網產業人才認定文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
(十五)組織部門出具的《同意引進意見書》或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出具的《調動人員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通知書》、《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或海口市人才勞動力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流動人員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通知書》。
(十六)申請人的《畢業證書》(或學信網查詢記錄),海外留學生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提交表格
(一)人才引進戶口遷移審批表
(二)海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辦承諾書
辦理流程圖
聯系電話
秀英分局辦證中心 0898-68636277
龍華分局辦證中心 13907571712
瓊山分局辦證中心 0898-65858025
美蘭分局辦證中心 0898-65362624
開發區分局金盤派出所 0898-66835162
海口市政府服務中心 0898-68521502
監督熱線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