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實踐中因“三期”內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一般按照以下思路:
1、如果被解雇女職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勞動關系恢復之日期間的工資損失。
2、如果被解雇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賠償金,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3、訴訟策略的選擇:如果工作年限不長,選擇離職主張賠償金顯然不劃算,可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同時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勞動關系恢復之日期間的工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