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納稅人先到住建部門辦理網簽合同(瓊建房【2018】112號)
第二步:網簽后,納稅人在稅務窗口受理業務(海口市政府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個人住宅買賣也可以在海甸島房產交易大廳稅務窗口受理)
第三步:如納稅人申報的合同金額不低于存量房評估系統最低計稅價格的,納稅人簽字確認后當場辦結業務。
第四步:納稅人申報的合同金額低于存量房評估系統最低計稅價格但同意按照最低風險提示金額繳稅的,納稅人簽字確認后辦理繳稅業務。納稅人對風險提示結果有異議的,稅務機關不能當場辦結,進入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程序。
第五步:納稅人同意價格復核結果的,返回受理窗口繳稅辦結業務;納稅人仍不接受價格復核結果并要求再進行價格復核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向省價格認證中心申請價格認定。納稅人對經復核的計稅價格不接受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