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海南發布四項重點人才政策,涉及人才團隊、新型智庫、大師級人才以及人才評價等多方面建設內容。
《海南省人才團隊建設實施辦法(試行)》
通過開展“海南省人才團隊”認定和“海南省優秀人才團隊”評選的方式激勵支持人才團隊建設。
普惠的創新創業支持。經認定的“海南省人才團隊”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級科技項目,優先申報科研經費,優先推薦申請海南省人才創新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向有關金融機構推薦申請人才信用貸款等。
全面的服務保障待遇。團隊人才可以選擇在海南任一城市落戶,購房享受本地居民的待遇,子女申請轉學到我省就讀高中按等級相當原則協調安排等。
重點的建設經費資助。對通過評選的“海南省優秀人才團隊”,給予1000—3000萬元建設資助,通過績效考核的還可延長一個周期給予同等支持。
《海南省新型智庫建設管理辦法》
建設一批省級重點新型智庫,對認定的重點智庫將給予政策傾斜,必要時可制定“一庫一策”予以重點支持。力爭有更多重點智庫入選國家高端智庫試點單位或培育單位。
明確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新型智庫建設單位等有關方面的職責和評估考核機制和結果運用等。
經費的來源由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委托課題任務研究經費、所在單位支持經費和自籌經費等組成,重點向研究人員傾斜。
《海南省優化大師級人才服務保障實施辦法》
適用對象:全職來瓊、在瓊工作的大師級人才(即兩院院士同等類別人才)。
給予符合條件的大師級人才六個方面的服務保障:人才補貼、人才公寓、用車出行、醫療保健、子女入學、舉薦引薦高層次人才等。
其中,人才公寓、醫療保障、子女就學是對原有政策的進一步明確。給予300萬元人才補貼、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舉薦引薦高層次人才則是新增的支持舉措,對大師級人才的服務保障更加全面系統。
《關于推進“1+N”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1+N”:指的是采取“1+9”的方式對人才進行分類評價。“1”是從總體上對人才的評價原則、內容、標準等方面作統一要求,“9”是從科技人才、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教育人才、衛生健康人才、技能人才、國際人才等9類人才試點,按照每類人才的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來科學分類設計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隨著方案的深入實施,目前“1+9”的方式還可能擴展到1+10、1+11等,因此命名為“1+N”,對不同人才評價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評價標準指標上,堅持憑品德、能力、實績、貢獻為導向評價人才,堅決克服傳統評價中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
在評價方式方法上,鼓勵用人單位綜合運用行業評價、服務對象評價、市場評價、社會評價等多種方式評價人才,使評價更加符合市場發展規律,更加科學、準確;
在評價具體內容上,突出國際化導向,不僅將國際人才納入分類評價范圍,還在科技人才、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企業人才、法律人才等人才評價中強調掌握國際規則、具備國際化視野和能力的評價指標。
工作計劃
海南將加快研究制定海南自貿港人才發展規劃,著力推進國際人才管理改革,加強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設等,并通過加強政策宣傳、開展業務培訓、強化貫徹落實、加強執行督查等方式,狠抓各項人才政策落地落實,讓政策紅利切切實實地體現到人才身上。
(本文內容來自“海南自貿港”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