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工作了,需要報停失業保險金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要求,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與此同時,為確保新單位能按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也要及時報停失業保險金。
停發失業保險金,以后還可以領取嗎?
重新就業后,若再次失業,剩余的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累計合并計算。
去哪里申請失業保險金停發?
途徑一:線下申請
失業保險金辦理和停發業務已經實行全省通辦。不論在哪里參保,只要帶上身份證,在就近的就業部門窗口,就可以提交失業保險金申領和停發。
例如,在澄邁領了失業保險金,現在在海口就業,需要停發失業保險金。只需要帶身份證在海口市人力資源開發局或省人力資源開發局柜臺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待遇停發。
途徑二:網上申請
1.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業務大廳”http://ggfw.hainan.gov.cn/ecdomain/framework/hnwbdt/index.jsp(建議使用火狐瀏覽器)。
2.注冊個人賬號
3.登陸個人賬號,點擊“就業失業服務個人”,選擇“失業保險”欄目,點擊“失業保險金報停”。
4.填寫聯系電話,停發原因,并提交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經辦機構,即可完成申請。
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等相關業務均可按以上途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