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瓊人社規(guī)〔2021〕9號)精神,自2021年12月1日起,將現行的一類地區(qū)(海口、三亞、洋浦)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60元,調整為1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