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對未按照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2、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隨機抽查
對已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組織開展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隨機抽查。抽查發現商事主體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4、受到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
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商事主體和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各行政機關將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取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聯合懲戒措施。
工商年報宜早不宜遲,除個體戶外,盡量不要在6月份再進行工商年報,以免扎堆登錄系統,影響進度。當發現年報存在問題時,還能留出時間做更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