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洋浦經濟開發區科技創新優惠政策實施細則》浦管規〔2021〕5號
獎勵:
第五條
對在洋浦當年首次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第六條 入庫培育扶持
從省外整體遷入我區且有效期不少于12個月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省科技廳確認并承諾6年內不遷出洋浦經濟開發區的,一次性給予獎勵60萬元。從海南省內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不予獎勵。
第七條
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100萬元,其他企業不高于50萬元; 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第八條
給予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直接貸款貼息、 擔保貸款貼息獎勵。對直接從海南省內的銀行機構貸款,按直接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 50萬元,貸款貼息范圍為企業已償還的直接貸款;對通過海南省內的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成功向銀行取得擔保貸款,按擔保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信用擔保貸款貼息范圍為企業已償還的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