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中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公司安排職工工作,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中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公司安排職工工作,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