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交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系記錄、或親子鑒定證明。
遷往鄉村還需提交村民小組、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落戶人需提供1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標注身高和血型)。
小編提示:取消辦理夫妻投靠業務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結婚登記滿一年”的限制條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在椰城警民通微信公眾號,選擇戶政服務事項,點擊“不見面審批”(如有提示應進入“個人中心”完成身份認證),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上傳申辦材料、選擇所屬區域和所屬派出所、輸入登錄密碼,點擊“確定”,進入不見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