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以上3個法條,有以下3種情況,單休是完全合法的。
情況一:
企業實時標準工時制,
保證員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
每周工作時間在40小時內,即是合法行為。
情況二:
企業實時標準工時制,
保證員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
協商后延長工作時長每月不超過36個小時,
并依法支付加班費,即是合法行為。
情況三:
企業實時不定時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一旦超過最高加班時間標準,企業將違法。
如熱議的“996”,指的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
總計工作10小時以上,
并且一周工作6天,
每周工作時長超60小時,
加班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
同時建議實行單休的企業,
可以將每天的固定工作時間縮短一些,
保證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這樣可以避免支付加班費。